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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部

深圳是一座年轻的移民城市,居民婚姻中少了一些亲情、友情等稳定婚姻关系的因素。同时,深圳涉外(包括涉港、澳、台)婚姻比较多,无论是结婚或离婚,涉外婚姻的法律关系都相对复杂,因此,律师提供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是国晖所的传统业务,也是国晖所重要的业务之一。本部的成立,旨在帮助当事人理智、合法地解决婚姻关系和家庭纠纷中可能面临和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并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将婚姻纠纷、家庭纠纷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降低到最低。

本部由多名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组成。多年来,本部律师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婚姻调解中,他们运用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精妙的调解技巧,挽救了大量濒临破裂的婚姻和家庭,也使众多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在婚姻诉讼中,他们凭借合法有效的取证方法、娴熟的诉讼技巧和独特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部律师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活动,多次应邀到各市区妇联、司法所、街道办举办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业务范围

离婚纠纷;

婚姻财产纠纷;

同居关系纠纷;

婚姻无效纠纷;

抚养、监护权、探视权纠纷;

扶养关系纠纷;

赡养关系纠纷;

父母子女身份确认纠纷;

收养关系纠纷;

分家析产纠纷;

继承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非诉讼业务

婚前、婚后财产见证;

诉前婚姻调解;

遗嘱见证和执行;

遗赠扶养协议见证;

离婚协议见证;

解除同居关系见证;

夫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协议见证;

子女抚养协议见证。

■业绩与成功案例

    ◆代理高某(女)与杨某(男)离婚一案中,通过巧妙的取证,获得了对高某十分有利的证据和财产线索,成功地维护了高某的合法权益。

代理梁某几百万复杂遗产继承纠纷案,历经撤销继承权公证风波、分家析产调解,最终胜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代理谭某(女)诉程某(男)离婚一案,被告程某为了达到占有财产的目的,向法庭提供了拖欠别人70多万元的借条,并将存款30多万元全部转走。本部律师通过有效举证,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熟练运用,代理观点全部被法院采信,判决程某的70多万元借款不能成立,转走的存款30多万元视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代理非婚生子李某诉澳大利亚公民李某某索要抚养费一案。被告李某某与唐某同居期间,生下原告李某,一年后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小孩李某一直跟随其母亲唐某生活,被告李某某却一直未支付原告的抚养费。通过本部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被告自原告起诉时起每月支付给原告抚养费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代理李某“假结婚”一案。李某为深圳市户籍未婚男子,为帮助未婚先孕的同学王女士将要出生的小孩入户深圳,遂与王女士假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孩子顺利入户深圳,双方协议离婚,有关孩子抚养的条款表述为 “婚生女儿媛媛由女方抚养,男方不负担抚养费用”。该条款致使李某日后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领取准生证明时障碍重重。本部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起诉,成功变更了李某与王女士离婚协议中有关孩子抚养的条款,帮助李某摆脱了“ 假结婚”的困扰。

代理被告曾某( ) 与原告陈某()离婚一案。原告陈某主张房屋为其婚前共同财产,女方曾某不愿意工作且无业,因此小孩抚养权归男方等诉讼请求。本部律师通过有效举证和质证,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熟练运用,代理观点全部被法院采信,当庭判决房屋归被告曾某所有,小孩归被告曾某抚养,有效保护了女方与小孩的合法权益。

代理原告王某()诉石某()离婚一案。原被告双方虽然都60多岁,结婚几十年且儿女均已成家立业,但被告石某仍然不忠于婚姻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过本部律师的努力,代理观点全部被法院采信,当庭判决共有房屋归原告王某所有,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上诉人王某()诉赵某()离婚上诉一案。一审判决小孩归女方赵某抚养,经本部律师努力并提供新的有利证据,代理观点全部被二审法院采信,改判小孩归男方王某抚养,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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