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委托合同(涉外)
发布时间:2009-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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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国外申请 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处理甲方向 等国家(具体见附页)提出 商标申请,以及后续审查阶段的一切相关事宜。
二、本商标申请约在 前完成全部申请阶段的手续。
三、该商标申请费为人民币 元;国外预付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国外费用包括国外的官方费用、国外律师的代理费及在乙方与国外律师处理本申请过程中产生的汇款、通信及申请文件翻译等杂费。在遇有官方意见,异议答辩、驳回复审等程序,费用需以国外帐单为准另外计收。甲方应于本协议签字后五日内将乙方服务费及国外预付款转入乙方帐户。
为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申请中所需的文件公证、论证手续一般由乙方代办。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代办费人民币 元整,乙方向甲方实报实销办理过程中的官方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公证及认证的票据后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四、在本商标申请过程中甲方未能提供积极、有效的合作,或者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及预付款,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乙方未能按期答复国外的官方意见造成本商标申请审批延误或申请人权利丧失,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五、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乙方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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