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发布时间:2009-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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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商标注册申请委托代理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将商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 商标,使用在第 类 商品上。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法办理上述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上述商标和指定使用的商品若需做出任何修改,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后,做出相应的修改。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间,若甲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方式传真并邮寄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
五、甲方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五天内将 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用于支付费用总计 。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款项后,开始启动上述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工作,向商标局提出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
六、甲方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乙方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服务项目结束为止。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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