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7000万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2-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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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1年由于公司经营运作资金缺乏,向深圳某公司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并约定利息及还款日期。为保证资金安全,以及资金监管,***公司将股权以及法定代表人均转让给深圳某公司指定人员。相关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深圳某公司将7000万人民币转入***公司账户。
到期,由于各种原因,该笔借款7000万人民币以及相应利息无法偿还。深圳某公司即向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分局报案,称李某某构成合同诈骗。市经侦局于2012年4月将李某某抓获,并认为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后,作为其律师多次会见了李某某,并向相关办案机关提供了律师意见,其家属也做出了取保候审申请。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不予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准予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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