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战飞律师
深圳1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法、公司法。
谢挺律师
深圳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事、金融、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邵秋雯律师
深圳22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执行、行政诉讼、涉外业务。
曾峭峰律师
深圳40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抢夺罪不起诉
2012年1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接到宋某报案,称与其一起打牌的张某某驾驶摩托车,戴着头盔,趁其驾驶电动单车不备,伸手抢走放在大腿上一个挎包(内有人民币捌仟元),同时单手开摩托车逃跑。因得手后,因张某某开出几米后,回头看了一下,故其辨认出抢夺人系张某某。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经过审查后立案,立即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12年1月28日被抓获归案。
接案后,通过仔细研究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认为此案只有被害人及其好友指认,而无其他证据佐证,存在严重问题。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亲属,在案发地点的多方了解,找了系列证人证明张某某并没有摩托车,也不善于驾驶摩托车,不具备单手开摩托实施抢夺犯罪的能力。律师于2012年06月09日向深圳市某人民检察院出具律师意见书一份,并提交了系列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望检察院依法查明事实,对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于2012年06月12日,深圳市某人民检察院接受律师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