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胜诉
案情简介:
1992年7月22日,许**与何**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何**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花园***的房产转让给许**,转让价格为港币261615元。签订合同当天,何**收到许**交付的房屋转让款共港币261615元,同时何**也在合同中确认收到该笔款项。该合同于1992年7月22日经深圳市房屋交易所监证,同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1992年7月22日,许**向国土部门交付了要求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全部资料,并缴付了房产交易费用共港币2610元。此外,许**于1992年7月22日当天拿到了该房屋的钥匙,并对该房屋使用至今。
何**自从与许**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并收取了全部的房屋转让款之后,就一走了之,至今杳无音信,许**经多方寻找也未能找到她本人。自双方合同签订之后,许**多次到深圳市国土局要求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国土局均以“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方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由不予受理原告的申请。鉴此,该房屋至今为止仍登记在何**名下。因许**一直居住在香港,不方便办理房产过户等事宜,因此这件事一拖就是十三年,为了解决这个困扰自己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许**委托本站顾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律师意见:
经了解案情后,顾律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是双方真实思的表示,合同经深圳市房屋交易所监证,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形式与内容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签订后,许**立即付清了全部的房屋转让款,何**亦将房屋交付给许**使用多年。但,何**自收取了全部的房屋转让款后就一直下落不明,因为没有何**的协助,许**一直无法在国土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导致该房屋的产权至今为止仍登记在何**的名下,实际上何**的合同义务根本没有履行完毕,因此何**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之后,顾律师协助许**取得了本案的关键性证据,因年代久远,顾律师还亲自到深圳市档案局调取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等材料,待证据齐备后,顾律师代许**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由于顾律师诉求得当,证据充分,福田法院判决支持了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合同合法有效,何**需立即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判决生效之后,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顺利地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至此,顾律师帮助许**解决了困扰其多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