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祖扬律师
深圳14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魏李刚律师
深圳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合同纠纷、继承纠纷等
范际会律师
深圳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周新忠律师
深圳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2005年初,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一直劝说原告吴某向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并欺骗原告说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300万元,许诺原告入股12万元后,陈某将自身所占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股份78%中的相应部分股份转让给原告,并由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某共同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陈某的多次劝说下,原告于
何带勇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发送律师函、起诉等方式为委托人维护权益。起诉后,虽然被告通过各种理由抗辩,但经过何带勇律师的据理力争,主张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某也一直拒绝共同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原告也没有享有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没有参与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导致原告的投资入股目的无法实现,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理应返还原告吴某12万元投资款。何带勇律师的主张得到宝安区人民法院采纳,一审判决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吴某投资款12万元。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和法院强制执行,委托人吴某的12万元投资款项全部收回,本案办理终结。
本案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07)MS316-316-481”号档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