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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建设工程 劳动争议 房屋买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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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涉外法律,商业、房地产、涉外的公司法律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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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交通事故、离婚、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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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纠纷
【案件回播】2008年11月26日,蒋×盈(5岁)因特发性脊柱侧弯到广州××总医院住院治疗,
本 案 争 议 焦 点
【须作医疗事故鉴定?】第一次开庭,质证完毕后,医院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作医疗事故鉴定。代理人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民诉证据规则》的规定,院方提出申请已经超期,要求法院不要同意鉴定。但法院最后同意作医疗事故鉴定。
鉴于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根据院方提交的病历进行的,而通过第一次开庭,已经发现了病历并非真实的病历,但限于是从电脑打印出来,很难对病历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即作医疗事故鉴定将对患者非常不利,因此,代理人以“金属固定矫正器”是“三无”产品作为患者的陈述词,法院希望将该段陈述词删去,否则,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代理人对此坚持不妥协。最后,广州市医学会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提起产品质量赔偿诉讼?】法院合议庭建议提起机械产品缺陷诉讼。代理人认为,作为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属于医疗行为中的治疗行为,符合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同时,考虑到,该产品是新产品,如果按产品质量诉讼败诉风险非常大,因此,坚持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三无”产品?】
“无厂名”。院方在答辩状中辩称,该产品是北京协和医院×××教授研究发明的,因此,具有厂名。代理人认为:1、研究发明不代表研究生产;2、该教授也不具有生产的资质;3、被告并没有提供生产具体厂家。
“无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院方为抗辩,提交了×××有限公司“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出库单》、《入库单》,代理人指出:1、该证的有效期是2006年12月30日,现没有年检,视为无效。2、即使有效,也不能证明该产品是该企业生产和销售的。3、《入库单》显示,购买金属架的是手术主任医生曾××,作为三甲医院,教授负责采购?同时,入库时间是2008年12月16日,即在将涉案金属架植入患者体内后14天才采购该器械,这个教授可真是巧妇啦!
“无合格证”。院方为表示有合格证,特提供了2张合格证,对此,代理人认为:1、合格证就像人的身份证,只有一张。2、在被告提交的证据里,有将合格证传真的电话,合格证是随产品走的,还需要传真吗?3、被告辩称合格证是从纸箱上撕下来,但现在的合格证根本没有被用过的痕迹。4、合格证的规格型号与被告提供的仓库出货单的型号不一致,一个是A字头,一个T字头,也与患者用药清单列明的规格不一致。
至此,合议庭闭庭,主审法官找李某某做思想工作,李某某作出让步,医院退还全部医疗费67000余元,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