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志聪律师
深圳19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
赵瑞媛律师
深圳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涉外法律,商业、房地产、涉外的公司法律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服务
李桂梅律师
深圳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公司法律服务:公司改制、公司IPO、重组并购、股权激励、私募基金等。私人法律服务:债券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及继承纠纷等。
梁玉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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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劳动纠纷)、涉外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等。
一审法院认为,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基于双方存在抚养关系,主要是指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妇履行了抚养义务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尽过赡养抚助义务。在该案中,原告的母亲再婚时原告已成年,不存在继父对其有抚养义务,而原告的母亲去世后,原告也搬出继父家,分居另过,对继父也未尽赡养义务,故不能认定原告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也就不能作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故该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