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启太律师
深圳19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复杂疑难案件,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房地产、刑事辩护
周新忠律师
深圳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许谨瑜律师
深圳13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数据合规、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林国强律师
深圳30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案例】 2008年1月,牛某(男)和赵某(女)经人介绍认识,随后相知相恋,牛某的父母于2008年5月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牛某的名下,2009年2月,牛某和赵某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闹,最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牛某名下的房产。
【本案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牛某父母完全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牛某名下,赵某是否有权分割?
【律师意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只是出了购房款的一部分,剩余购房款是其子女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婚内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而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院判决】 驳回赵某要求分割牛某名下房产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