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律师
深圳12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潘怀宣律师
深圳19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涉外类法律事务、房地产、海事海商。
廖锋律师
深圳21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集成电路半导体、新能源、物流。
梁伟东律师
深圳20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跨境投融资并购重组、房地产、家族传承与遗产管理、重大民商事诉讼 13808800303
【案 例】2005年3月,
【本案焦点】离婚协议约定不承担抚养费,子女还可以要求支付吗?
【律师意见】抚养子女是有抚养能力父母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通过协议免除的,任何免除法定抚养义务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就算签了免除抚养义务的协议,也不妨碍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要求其承担合理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判决】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浩浩在其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