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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商房地产、婚姻、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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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纠纷
邱日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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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处理了一件房产加名纠纷案。廖女士与现在的老公在婚前签订协议约定,婚后在男方的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结婚后不久爱情就降温了,老公迟迟不肯加名,廖女士一再催促也不见有动静,于是,廖女士来到国晖婚姻家庭部咨询,该怎么办?
我们向她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廖女士的老公不肯按约定在其房产上加上廖女士的名字的,就算廖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加名,法院也会判决驳回廖女士的诉讼请求,诉讼的意义不大。
从这个个案中,可以给予我们这样的启示。如果一方答应另一方在其房产上加名,一定要在爱情关系良好的时候,催促对方及时办理“加名”手续。等到爱情变谈时再提起诉讼要求加名,对方仍然不同意的,法律是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