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人,能够结婚吗?
发布时间:201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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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9年2月,吴某在智联招聘网看到某科技公司高薪聘请业务经理,正准备跳槽的吴某跃跃欲试,经过努力成功入职该科技公司任业务经理一职。该公司以销售炒股软件为主营业务,同时向客户提供证劵咨询以及荐股服务。入职时,吴某并不清楚从事证劵咨询以及荐股服务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2011年3月,正在公司上班的吴某以及所有公司同事被突然而至的警察抓捕,随后,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12年初,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5千元。
虽然被判处刑罚,但吴某的女朋友依然对吴某不离不弃。判决出来后,吴某得知自己被适用缓刑,不用收监,即向女友求婚,并得到应许,吴某随即向执行机关汇报结婚事宜,但执行机关的人员答复——不允许。为此,吴某非常苦恼,同时认为,虽然自己犯罪了,但没有入狱,应享有与普通人一样的权利。吴某只好向上级反映此问题,相关部门最终同意其与女友的办理结婚手续。
律师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规定:“对于因病保外就医的罪犯,考虑到病愈后还要收监执行的情况,因此,他们的恋爱与结婚以不允许为宜。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罪犯,在缓刑或者家事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根据这一批复,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其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审查批准。所以,只要吴某与其女友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相关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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