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战飞律师
深圳1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法、公司法。
苏甜律师
深圳1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刑事诉讼
韦四强律师
深圳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法律顾问、经济合同纠纷、股权投资、建筑工程、婚姻、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
潘怀宣律师
深圳19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涉外类法律事务、房地产、海事海商。
**机场:
很荣幸能与贵司在**机场临时候机大厅施工工程项目中互信、平等、协商、谋求共同发展的合作。我司有理由相信,只要双方秉承友好、团结的合作精神,共同努力,友好协商,双方在工程款支付的事项中也将会得以妥善解决。
**机场自
因贵司在工程完工后至今未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我司支付工程款,使我司蒙受了并继续蒙受着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这一损失每天都在不断地扩大。因此,贵司应依合同的约定向我司支付违约金,延期支付近432天(自2005年11月1日起计),违约赔付金额为432天*5000元/天=2160000元
截止2007年1月13日,贵司尚欠我司工程款人民币628820.39元,违约金2160000元,共计2788820.39。
请贵司基于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在对我司所造成的损失予于认真考虑之后,请在五天内,给予我司具体说明与明确的答复,若五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贵司对我司造成的以上经济损失予于确认。
我司现特向贵司致函,也请贵司基于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认真考虑在近期内向我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及迟延付款违约金。
此致
商祺!
深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七年 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