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产文书信托和见证、遗嘱宣告业务
发布时间:2010-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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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产文书信托和见证、遗嘱宣告业务,是中国律师业务的一个新领域。以前香港审理的一个数亿港币的巨额遗产案,祖孙三代为了还在世的爷爷的遗嘱中的财产处分问题,官司打得不可开交。
在大陆,这类官司呈现的则是另一种风景:没有立遗嘱导致的纠纷官司不断增加。中国的中产阶级正在增多,私人财产的信托、见证、遗嘱保存、财产处分正在成为一种需要。对于一些成功的企业界人士和家产已经几千万、上亿的人们,从法律角度处理自己的财产以及身后遗产,已经成为一种需要和可能。但大陆律师还没有很好地开展这一块业务,社会有财产人士也还不习惯这样做,总觉得活得好好的做遗嘱不吉利。
假定有一个身家上亿的企业家,他的财产包括公司的股权、房地产、存款、股票、收藏、长期投资。而他的家庭关系、工作关系也比较复杂,有前妻的子女、现妻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公司里的职业经理人,对外投资的实际管理人。而这个企业家一旦出现人身意外,比如车祸、空难离世,很有可能会酿成诉讼大战,或者其在外财产被无关人侵夺或者被债务人恶意赖账。如果他把所有财产交给CEO,他家里人的财产权益可能受损;如果交给妻子管理,可能会把财产存在银行不投资,损害CEO的经营权,使企业萎缩;如果他还有非婚生子女,他们的被抚养的权利也无法保障,如果把财产交给情人管理,又会严重损害其妻子儿女的权益,造成更大的后患。怎么办?需要一个客观、超脱、公正、对委托人完全忠诚的人士去管理他的财产凭证和他的财产处分意见。在他健在的时候,遗嘱永远无人知晓,在他一旦出事的时候,立即能够有条不紊地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其身后事务。这一环节已经非常重要。这些财产如何处分,已经不单是个人财产权问题,还涉及一个企业能否正常向前发展的问题。财产的分割如何真实体现其本人意愿,也是很成问题的。同时,一旦“遗产税”实施,还有一个依法纳税的处理问题。
因此,私有财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严密的国家,已经发育出了一套严密有效的遗产财产的处分制度。律师和公证机构在这种私有财产权领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有一批律师专门从事这一方面的业务,律师不参与企业的管理,没有公司股权,也没有遗产可以瓜分,只收取律师佣金;没有同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只对立遗嘱人负责。同时,律师又精通法律知识,可以制作严密的法律文书和遗嘱,按法庭证据的要求制作好当时的原始证据。在遗嘱宣告和遗产分配中如果发生争议,律师可以直接申请法院保全财产,由各受益人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让法院去判。因此,保存遗嘱、保存私人财产债权凭证、保存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物证、DNA检测材料,成了律师最为合适有效的工作内容。
因此,律师应当立即开展该类业务,并向当事人介绍这种财产文书信托业务的好处。当然,要这样做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有相当的规模,有敬业尽职、守口如瓶的精通《民法通则》、《继承法》的律师,律师所能够长久存续。只要积累一到两年,这种法律业务就会为解决遗产纠纷带来巨大的方便,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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