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类型”----合同急所百分七
发布时间:2010-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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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合同急所百分七
合同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合同法中就有列名合同十五种。但以一个合同起草者的眼光看则可以将所有的合同简单地划分为三类:一类是要约、承诺、履行即时进行,即时完成的合同,如到商店内买一包烟、一盒火柴等。这种合同很少需要起草个书面的东西的;第二类的合同是签合同在先、履行在后。这种合同的履行虽在时间上有些错后,但基本上都是一次或两三次履行就完成的,合同结束后,双方不再有什么其它关系了。此类合同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的,不劳起草者辛苦;第三类合同则属于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的关系一直要延续很长一段时间有时甚至不知道要延续到什么时候的。如劳动合同、合伙协议、合资企业、大型建设项目等。这类合同不但应有书面合同,而且应请此方面的专家执笔。这类合同对起草人的要求特别高,主要原因是在合同期间不定会发生什么对合同的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呢。因此,起草人不仅要考虑合同所约定的关系的性质、分析双方过去交易情况、双方在业内的知名度以及双方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等。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了。但有一点要记住:不管用什么办法,一定要使合同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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