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很多企业对工伤保险的重视不够,只是在发生工伤时,面对企业要支付的较大数额费用,才想到工伤保险的作用,而这些,都是企业的管理者对工伤保险的作用存在认识方面的不足。
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伤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仅是赔偿性质,还有物质帮助性质。具有社会保障性,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工伤保险,顾名思义,包含了工伤和保险两层含义:工伤,就是职业伤害,是指因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有关的突发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者因工作环境和条件长时间侵害职工健康造成的职业病,它不同于一般的伤害最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与工作有关。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根据各单位性质核定不同的缴费费率。工伤保险重视工伤事故后补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后,无论改事故是由个人疏忽、违规操作造成还是单位安全规程疏漏造成,都享受工伤待遇。
一、工伤保险的作用
工伤保险的作用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及时救治和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促进工伤事故的预防,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企业的安全卫生保护层次和管理水平。
1、分散风险,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工伤事故发生后,支付的工伤待遇较高,企业可能很难承担,通过保险的方式,可以分摊风险,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2、实行了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工伤保险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 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及时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以及医疗期间的生活以及伤残抚恤和遗嘱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工伤待遇优厚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体现了工伤补偿以及国家和用人单位对职工奉献精神的尊重,有利于增强职工为公奉献的责任心,提高他们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由于用工单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与成功均有可能,如果企业破产,则工伤职工的待遇得不到保障,把工伤保险待遇与用工单位分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缓解矛盾,减少诉讼。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工伤待遇全由用工单位承担,利害关系直接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产生,用人单位怠于支付的可能性大,不利于工伤职工利益的保护,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转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的利益冲突就减小,因此发生的诉讼就会大大减少。
二、工伤保险的办理时间
工伤保险最好是员工一进公司就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即在进企业后24小时内就为其办理。因为很多工伤事故都是在员工进厂初期发生的。因为此时的新进员工对工作环境、机械设备感到很陌生,并产生畏惧心理,加上手脚不熟练,技术还没仔细领会,所以在单独操作时就容易出事。但不管员工进公司是一天还是一年,只要其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发生伤亡事故,都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该工伤属于四级以上的,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大笔赔偿费用,这对刚起步的中小企业来说,这无疑给本就不顺畅的经济雪上加霜。笔者曾办理过一起第一天进厂就受到针刺眼睛至残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最后以用人单位支付其所有的赔偿费而告终。试想,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一进企业就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则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就免去很多麻烦。另外,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若员工要辞职,也不能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而请求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工伤保险的用处是很大的,以其说保员工的险,不如说保用人单位的险。
三、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属商业险的泛畴,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险的范畴。社会险带有明显的强制性,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所以,商业险是不能代替社会险的。那种以团体商业险来代替工伤保险的做法,最终还是要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商业险在此可作为员工的一种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