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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成,在保持全局的和谐劳动关系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应慎重,要依法解除,给足补偿,保留证据,免除后患,注意影响。
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建议完善相关手续,就明确放弃的数额部分,建议以解除协议具体约定补偿金的问题,以确保事后风险的规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针对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应给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区分了高端劳动者和一般劳动者。对高收入者进行了两个高额限定,一个是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限定,另一个是经济补偿金总额的限定。把高端劳动者和一般劳动者区分开,进行两种经济补偿,体现出劳动合同法对于一般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避免在经济补偿金标准上出现过分悬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成本作了适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