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刚强律师
深圳19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商房地产、婚姻、工伤
叶昌林律师
深圳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事诉讼、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程清秀律师
深圳1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房地产、合同、公司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周新忠律师
深圳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是企业内部化解劳动争议的“中央空调”。它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工作者身在企业,对争议发生的经过比较清楚,能够对争议双方进行正确引导,有利于及时解纠纷,阻止双方矛盾激化。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却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第一道防线”,对解决劳动争议起着很大的作用,它具有时间快、费用低、方便争议当事人参与调解活动等优点,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中,有些企业的劳动争议本来不大,完全可以内部解决,但因为没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争议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越闹越僵,甚至酿成群体事件,教训极其深刻。对于企业而言,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但多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而且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动提供了一个平台,可以增进相互了解,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执行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