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应被动还是主动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呢?
发布时间:2010-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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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应被动还是主动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呢?
法律顾问签订合同收款后需要做些什么呢?还是什么都不需要做,等客户有事儿找你再说呢?
许多顾问都是这样等的,他们给自己一个很好的理由是客户也不希望打扰他们。
如果法律顾问的工作对客户是一种打扰,客户当然是不会喜欢的。如果客户的服务不是打扰而是服务,那么客户应该还是喜欢的吧。
作为一个公司或企业的法律顾问至少应主动地和客户接触、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管理等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客户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律师应进行相应的知识准备。如果能够提供适合企业情况的前瞻性的建议则更好。即所谓的“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如果一个法律顾问不但不给企业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反而暗中希望企业有更多的纠纷以便从中取利,则这样的顾问不仅失之于操守,也必将最终失去客户。
如果顾问不主动地去接触客户、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那么如果客户一年内也没有出什么“乱子”,客户可能会觉得请个法律顾问既没有什么必要,也没什么用,明年就算了,还节省点费用。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不能长久的原因。
曾有一个律师对我说,关键是要搞好和客户的关系。
我对她说:关键是你要对客户有使用价值,客户聘你是掏了钱的,你请客户吃饭,还不如客户自己去享受,你对客户没有用,客户干吗要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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