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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郑某辉与庄某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结案
发布时间:2015-08-11 17: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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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庄某城向郑某辉承租了位于罗湖区贝丽北某铺面,用于商业经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商铺租金、租用期限等等事宜。庄某城承租商铺后,2013年3月对商铺进行装修,严重破坏房屋结构及造成物业危险;郑某辉多次现场、电话和书面等方式要求庄某城停止装修,但均没有成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某辉委托我所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我所代理的郑某辉与庄某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结案,双方最终协商一致并签署和解协议书;郑某辉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现案件已结案归档【档案号:(2015)MS420-8244-1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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