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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黄某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已结案
发布时间:2016-02-19 16: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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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24日,杨某福驾驶小轿车在观南路由南往西方向行驶时,右侧车身与同方向行驶由黄某广驾驶的电单车发生擦碰,造成黄某广受伤住院治疗。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福与黄某广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广委托我所律师处理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代为提起诉讼;我所律师向法院诉请杨某福等三方赔偿217122.74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并签署《民事调解书》;黄某广诉求基本获得支持。现案件已结案归档【档案号:(2015YHJT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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