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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鲁某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已结案
发布时间:2016-02-22 15:59:30
浏览量:1091

2014年0819日,陈某旋驾驶小轿车沿民治某新村内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16栋时,车头与行人鲁某蔓的身体发生碰撞,造成鲁某蔓受伤住院。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旋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鲁某蔓委托我所律师处理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代为提起诉讼;我所律师向法院诉请陈某旋等二方赔偿137761.42元。经法院审理判决鲁某蔓获得赔偿损失135261.42元,其诉求基本获得支持。现案件已结案归档【档案号:(2014YHJT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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