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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彭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已结案
发布时间:2016-03-07 16:36:46
浏览量:1070

2014年0705日,吴某强驾驶小轿车沿民和路由南往北行驶大布某村路口人行横道时,车头与行人彭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住院。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强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彭某委托我所律师处理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代为提起诉讼;我所律师向法院诉请吴某强等三方赔偿212484.92元。经法院审理判决:彭某获得赔偿201521.1元,其诉求基本获得支持。现案件已结案归档【档案号:(2014YHJT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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