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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讲座|关于《劳动合同条款设计》知识交流会成功举办!

时间:2020-11-26
浏览量:752
11月26日15时,国晖所在深圳总所公交大厦6楼会议室开展了第七次国晖大讲堂活动,本次活动由张险峰律师主讲,紧紧围绕劳动合同条款设计的主题进行,张险峰结合自身法律实践,积极和大家分享劳动合同的要点及合同条款设计相关内容。

(张险峰律师)

 

张险峰律师现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劳动和社保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劳动和社保保障专业委员会特邀委员、深圳市人大立法基地立法工作者。

 
保险法、劳动法领域属于张险峰律师擅长的领域,其在处理劳动仲裁及诉讼代理、企业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经验丰富与独到,成功代理的各类仲裁、诉讼和民商事案件总计达六百多件。


 

分享会一开始,张险峰律师就表示,劳动合同不能千遍一律,要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员工,进行不同设计。随后,张险峰律师围绕着这个观点进行重点阐述,详细解读了在实务中如何设计劳动合同条款。

 

张险峰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条款设计的重点应该放在明确劳动者的义务上。在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不会去专门制作劳动合同,直接照搬劳动局版本的劳动合同。事实上,这个劳动合同只是一个范本,内容大多都是劳动法法条,不能真正起到明确劳动者义务的作用。
 
在具体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些是必备条款,如果缺少其中的一项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可自由设计的条款,例如试用期、职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等。张险峰律师提示,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加入承诺和保证条款,以确保员工入职信息的真实性,以免用人单位因此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张险峰律师进一步说到,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要尽可能的具体、明确;而有些却要模糊,要留下可操作的空间,例如员工录用条款的设计就要明确具体,可以配合试用期一起使用;而员工工作地点等,就可以不用那么具体。
 

在劳动纠纷中,劳动报酬的计算是最麻烦,也是最重要的,而这一点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规避。劳动合同中应当将劳动报酬进行明确,一般来说,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张律师提醒,单位一定要在每个月22日之前支付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拖欠工资,造成不好的影响。

 

 

 

最后,张险峰律师还指出,劳动合同中可以加入劳动纪律条款、员工离职工作交接手续条款、员工擅自离职的赔偿条款、规章制度知悉确认条款等可以自由设计的条款,做到根据不同员工、不同岗位,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方能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分享会结束后,大家听得意犹未尽,纷纷表示希望张险峰律师再多进行一些分享
 
本次分享会虽然简短,但却都是实用性极强的技巧,对律师在实务操作中起到很大指导意义,也让大家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
 

国晖所下一次将是什么样精彩、实用、专业的分享会呢,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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