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世永律师
深圳1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务。
赵启太律师
深圳19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复杂疑难案件,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房地产、刑事辩护
肖晖律师
深圳20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城市更新。
邵秋雯律师
深圳23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执行、行政诉讼、涉外业务。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8年1月11日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