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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劳动人事部
【发布文号】劳人险[1983]71号
【发布日期】1983-09-09
【生效日期】1983-09-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人事部关于父母已经去世①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
(劳人险〔1983〕71号)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你办(83)侨政字第046号文收悉。
对人大代表叶佩英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建议把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亲范围扩大到探望亲兄弟姐妹的问题,经与财政部研究,为适当满足归侨职工的要求,团结争取华侨心向祖国,支援四化建设,扩大对外影响,同意你办提出的归侨职工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假期待遇的意见,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但对归侨职工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回来的亲兄弟姐妹的,我们意见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国内段车旅费按已婚职工探亲假规定的标准报销;国外段车旅费自理。
1983年9月9日
①“父母已经去世”按国务院侨办侨政司(83)侨政政字第214号文的解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