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瑞媛律师
深圳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涉外法律,商业、房地产、涉外的公司法律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服务
梁玉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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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劳动纠纷)、涉外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等。
霍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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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
郭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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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78-05-24
【生效日期】1978-05-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哥伦比亚华侨翁平离婚案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你省台山县侨民哥伦比亚华侨翁平来信称:他于1963年4月27日经台山县人民法院(62)广民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他与陈秀霓离婚一案,根据判决书第二项规定,申请其二子翁俊石出国由其抚养。经研究认为:办理出国手续问题,不属法院工作范围。现将来信转交你院,请转你省有关部门处理。其次:类似本案法律文书经上级法院审查,认为并无不当时,可由中级法院报请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本案台山县法院(62)广民字第107号判决书中写有通奸、怀孕、道德品质不好及判决第三项的词句不应写入判决书内,特别是发往国外法律文书中出现影响不好,望你们今后对发往国外法律文书认真审查,以防类似法律文书出国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