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世永律师
深圳1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务。
周新忠律师
深圳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经玉才律师
深圳13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企业、个人、专项法律顾问/重大诉讼
刘枝桂律师
深圳2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物业管理。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5-12-30
【生效日期】1985-12-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秦勤与邓西民离婚问题的函
(1985年12月30日)
刘秦勤、邓西民:
来信收到。你们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你们双方如果对离婚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你们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美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美使领馆直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