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忠律师
深圳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霍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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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
陈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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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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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复杂疑难案件,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房地产、刑事辩护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57-07-19
【生效日期】1957-07-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审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1957年7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4月12日(57)法办秘字第57号对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的批复抄件已收悉。关于原审人民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判决后女方发现自己怀孕,不服原判提起上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你院认为,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我们意见,应即撤销原判,驳回原告人请求,发回更审已无必要。至于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所请示的具体案件是否已经结案,尚不明了,这一具体案件究应如何处理,由于我们未将上述意见及时予以答复,可由你院斟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