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丽萍律师
深圳10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解决,熟悉公司法、股权转让等业务,拥有城市更新及相关房地产案件经验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梁玉珍律师
深圳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劳动纠纷)、涉外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等。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入库律师。
杨光成律师
深圳21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饶世永律师
深圳1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务。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1999]17号
【发布日期】1999-09-06
【生效日期】1999-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7号)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第二条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