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豪律师
深圳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纠纷
范际会律师
深圳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陈祖扬律师
深圳14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梁玉珍律师
深圳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劳动纠纷)、涉外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等。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劳动法》开始施行后,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况,我院曾规定对已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但未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劳动争议纠纷,法院可以直接受理。随着《劳动法》已得到广泛宣传及法院必须严格执法的需要,现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起,各级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对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对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因雇佣关系引起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法院可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受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