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丽萍律师
深圳10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解决,熟悉公司法、股权转让等业务,拥有城市更新及相关房地产案件经验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王黎律师
深圳7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肖晖律师
深圳19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城市更新。
梁旭律师
深圳14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房地产、合同、婚姻案件。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23号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2日
【生效日期】2013年0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请示》(川高法〔2012〕4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