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东律师
深圳20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跨境投融资并购重组、房地产、家族传承与遗产管理、重大民商事诉讼 13808800303
程清秀律师
深圳1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房地产、合同、公司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廖锋律师
深圳21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集成电路半导体、新能源、物流。
刘枝桂律师
深圳2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物业管理。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0〕19号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7日
【生效日期】2011年01月0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第二条 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三条 根据本规定确定适用有关法律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