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佛山市AA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与被告东莞市BB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公司”)自2020年4月起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由AA公司向BB公司供应数控设备及配件。双方通过微信下单、货物配送、多种方式结算的合作模式持续至2022年4月。在此期间,业务往来频繁,合作基本顺利。
2024年9月4日,经双方财务对账,BB公司确认截至当日尚欠AA公司货款总额35万元。在对账完成后,BB公司又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38025元,但仍剩余311975元货款迟迟未能支付。尽管AA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进行催收,BB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支付。
经调查,AA公司发现BB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被告余某某(女,1971年出生)系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A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于2025年5月委托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国晖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证据收集、案情分析工作,并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B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11975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要求BB公司唯一股东余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
1. 被告BB公司拖欠货款311975元的事实认定及付款责任承担;
2. 被告余某某作为BB公司唯一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处理结果】
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经国晖律师的专业斡旋,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6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2025)粤0606民初32XXX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内容充分体现了国晖律师为当事人争取的合法权益:
一、货款支付安排:两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311975元,并承诺分期支付:在收到解封裁定书当天支付50000元;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每月支付22000元;2026年4月至7月每月支付22000元;2026年8月支付尾款19975元。
二、维权费用分担:被告自愿承担原告部分维权费用,包括保险费800元、律师费17000元,合计17800元中的8900元,于2025年7月30日前支付。
三、诉讼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3067.09元、财产保全费2131.4元,合计5198.49元,由两被告承担2599.25元,于2025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四、履约保障条款:协议设定了严格的违约条款,如被告任何一期付款逾期,原告有权立即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4年9月5日起按LPR1.5倍计算的利息。
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已具有法律效力,为原告货款的回收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评析】
本案是国晖律师通过专业法律服务和诉讼策略,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范例。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了多方面的专业素养:
首先,国晖律师在诉前进行了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法律论证。律师系统梳理了长达两年的交易记录、对账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律师准确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将BB公司唯一股东余某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诉讼策略极大地增强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也为后续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次,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恰当的财产保全措施。通过申请法院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有效施加了诉讼压力,促使被告主动回到谈判桌前。在调解环节,律师展现了出色的谈判技巧,既考虑了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设计了合理的分期付款方案,缓解了被告的短期资金压力;又通过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利息继续计算等约定,有效保障了原告的长期利益。这种刚柔并济的策略,体现了律师对商业实践与法律规则的深刻理解。
最重要的是,律师始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漫长的诉讼时间和成本,还通过法院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力,为债权实现提供了司法保障。律师在协议中设置的违约责任条款,更是对被告按期履约形成了有效制约。这一成功案例充分展现了国晖律师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务实精神。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零二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5)佛晖民字第0468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