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处罚劳动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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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深圳某金属制品公司是一家效益较好、历史较长的单位,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员工,该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规定“新聘员工3年内不得结婚,否则将予以辞退处理”。该规定在制定后,没有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即予以公布。2007年8月,该公司新聘员工李某与人举办了婚礼,后该公司以李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李某不服,提出仲裁。
【争议焦点】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新聘员工3年内不得结婚是否合法。
【案例评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同时,其制定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工的合法权益。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而无效,其根据规章制度这一规定辞退员工不合法。
【处理结果】仲裁庭认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关于“新聘员工3年内不得结婚” 的规定不合法,以此为由辞退王某不合法,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启示】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规章制度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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