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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程清秀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车尾冒黑烟 小心被“揪”出”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2009年3月26日,南方都市报,ZA10版。
车尾冒黑烟 小心被“揪”出
蓝天使爱心公社网上招募环保志愿者,蹲点抓拍“黑尾气”机动车提交环保局
本报讯 (记者 张应昂)马路上排放“黑尾气”的车辆注意了,你们排放黑尾气的证据将可能被环保志愿者拍摄记录下来。记者昨天在珠海蓝天使爱心公社论坛的网站上看到,一则招募环保志愿者的帖子被置顶,帖子称“为净化我们的生活环境,提高珠海的空气质量,将招募一批志愿者展开对黑烟车的调查行动,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曝光。”
将在市区各大路口蹲点取证
由蓝天使爱心公社志愿者网友nj_silence发布的帖子“蓝天使环保系列之‘黑烟车调查’活动招募志愿者”中称,近年来,珠海的灰霾天气不断增多,能见度降低使得整个城市看起来灰蒙蒙一片。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三大原因中,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逐年增加是其一,而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黑烟车隐患尤为巨大。
“为净化我们的生活环境,提高珠海的空气质量,提升政府对大气物染的重视程度,我们蓝天使公益文化促进会将展开对黑烟车的调查行动,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曝光。”帖子呼吁志愿者能参加现场调查活动。
根据帖子中公布的调查方案,调查小组将在全市各主要路口,包括隧道南、隧道北、情侣路、粤海路、北师大路口、湖心路口、上冲检查站等蹲点取证,取证记录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牌底色、行驶区域、路段、时间等,调查车型包括大货车、小货车、大客车、小客车等。
证据将提交环保局并公布
据本次活动发起人、蓝天使爱心公社社长陈鹰介绍,珠海的一大优势就是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好,每次看到一些大货车、泥头车在路上飞奔时排放的浓浓黑烟,他的内心都会有一种被刺痛感。这次调查活动将是一个持续过程,调查组会采取突击行动,调查结果将提交给市环保局作参考,并在网上公布。
对于未经允许而将他人的车牌号等公布,是否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陈鹰表示公社内已就此召开过讨论会,并咨询了相关律师,不存在侵权问题。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清秀就此发表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八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个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民间组织的环保意识值得提倡,通过自发活动监督污染环境的行为并向环保部门举报也有可取之处。但这一行为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值得商榷。
首先,车牌号码的使用是公开的,任何人均可看到并获取到车牌信息,其本身处于公示状态,因而将车牌号码在网上公告,并不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然而,车辆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并不是任何公民或民间组织均可作出检测并得出结论的,只有经过环保部门、车辆检测部门等相关机构检测后方能确定车辆的尾气排放是否超标。蓝天使爱心公社将未经权威部门检测确定的结果在网站上公布,虽不至侵犯他人隐私,但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
(作者:点评人:程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