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承包经营合同书
森林公园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市??山林场
乙方:
甲方就“??省??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外公开招商,乙方经过考察,认为??省??“??省??山国家森林公园”(下称“??山森林公园”或“项目”)具有良好投资潜力与开发前景,有意对其进行投资开发,甲方对此表示欢迎。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包??山国家森林公园项目的经营管理事项达成共识,于省正式签订本合同书,合同条款如下:
一、??山国家森林公园概况
1.项目名称:“??省??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和管理;
2.项目地点:??省??市??山林场辖区内的??省??山国家森林公园。
3.项目坐标位置:《??山国家森林公园》,地处??省??市的??区、??县、??县和??市等五县、市、区的交界处,坐标为东经??度??分---??度??分,北纬??度??分---??度??分。
4.项目面积:??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面积为4825公顷(72375亩),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景区、??景区、??景区、??山景区(含三片石景区)总用地面积(附??山国家森林公园总平面图)。
5.项目内容:??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甲方所有山地水陆面积、景点、景观、水域、道路、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建筑物、固定资产(电站除外)及配套设备、设施等,依法进行??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和管理,项目提升改建(改造)及配套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项目投资及目标
乙方根据市场的成熟程度,计划用5年时间分二期投资1、5亿元人民币,将??山国家森林公园打造成为中国南方地区著名的旅游避暑度假区、两广区域性会议中心、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骨干培训基地、东南传统文化鉴赏展示中心和??市绿色生态示范保护中心。乙方计划在承包经营期的前三年时间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投资额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
三、独家经营及期限
1.甲方承诺:在国家和??省以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度假项目以及“??山国家森林公园”目前规划范围内的甲方所有的全部山头、陆地、水域(本合同签订前已承包给其他人种植八角经济林的除外)及附属道路、建筑物及设施为期柒拾年的旅游资源独家承包开发经营管理权授予乙方,如果期限届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甲方授予乙方的上述旅游资源独家承包开发经营管理权可自然延长。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拥有对项目的开发经营和管理的各种权利是排他性的。甲方不得在“??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以任何形式再授权任何第三方经营、开发、承包或分包,如有相同或相似的事件发生,将被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的责任,为项目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并提供保障。
四、管理费及支付
甲方收取乙方承包开发经营管理费1500 万元人民币,马上办理接管手续。由第十一年起租金以150万元为基数每叁年递增百分之五(5%)。直至到承包开发经营管理期届满。
五、承包经营内容及范围
乙方独家承包开发经营“??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形及无形资产:
1.??山国家森林公园辖区内的整体旅游资源,包括辖区内已开发的或具备开发条件的所有景区、景点、景观、路网、水电通信有线电视管网及其它全部基础设施、设备、房屋等。
2.??山国家森林公园辖区内除现有的职工住宅楼外的宾馆、招待所、办公场所、商店、酒家、礼堂、停车场、农贸市场等一切永久性的或临时性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但是,乙方如需租用甲方现有的职工住宅楼(共计三栋七十二套住宅),需按每套每月向甲方支付壹佰元的租金,根据实际租用套数,逐月支付,乙方没有租用而剩下来的现有的职工住宅,则由甲方在册的正式职工居住,但不得租给甲、乙两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含甲方的临时务工人员)使用。如果乙方的项目建设或发展需要拆除现有职工住宅楼,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准备后可拆除上述职工住宅楼,但乙方需要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每住户3000元人民币作安置及搬迁费用。乙方根据需要拆迁上述职工住宅楼之外的任何建筑,乙方无需支付和补偿任何费用。
3.??山国家森林公园辖区内现有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设施以及交通设施等。甲方自发电力必须优先供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甲方自发电力按职工同期电价收费,倒供电按供电公司确定的电价收费。
4.“??山国家森林公园” 、“??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 、“??景区” 、“??景区” 、“???景区”等现用的全部名称。
5.“??山国家森林公园” 和“??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各景区、景点、景观、漂流项目的门票收入及其他附加收入等。
六、甲方权利保留
乙方独家承包开发经营“??山国家森林公园”后,原“??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属的林木仍为甲方资产,仍由甲方经营管理,并由甲方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乙方开发经营的需要确需砍伐林木,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的审批手续。
七、项目的开发建设
1.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开发经营期内,有权根据??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建设需要将现有的“??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景观景点进行升级改造或拆除重建。
2.为鼓励和扶持乙方的项目投资,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许可范围内,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内,根据经营的需要,可在各景区内根据??山森林公园旅游规划和经营需要分散使用不少于1000亩的山地作为建设宾馆、酒店和酒店式公寓、度假别墅及其它旅游度假配套设施,使用期限至本合同期满。上述用地的具体位置与面积将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乙双方核准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辖区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手续费由乙方支付,下同)。如果乙方有意愿购买上述1000亩中部分山地的伍拾年或柒拾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方支持乙方通过合法的途径拥有优先购买权。
3.自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将尽快成立由旅游、环保、规划、建筑、园林、林业、植物、动物、酒店管理等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强大的专家队伍,进场进行高标准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秉承“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理念,把??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成桂东南地方乃至??最美丽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之一。
4.乙方上述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由甲、乙双方会同有关政府部门,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5.乙方有权在“??山国家森林公园”整体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利用辖区内的土地资源种植经济植物、观赏植物、盆栽和蔬菜作物,养殖经济或观赏动物。乙方在承包期内新种植的植物、经济作物以及养殖的经济或观赏动物的权属归乙方所有。
八、项目公司及本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接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在承包经营场所移交前30天内,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将不少1000万人民币。为支持乙方工作,。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该项目乙方的权利义务自动转为项目公司承接(本合同乙方的权利义务自动由项目公司享有与承担)。
九、甲方协助
1.鉴于乙方投资的上述项目涉及面广,金额巨大,甲方将全力协助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别向甲方所在地的??市的有关机构或部门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承包和建筑物报建等产权登记手续。甲方此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与上述项目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的善后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在乙方承包开发经营上述项目前及乙方承包开发经营后甲方所有的债权债务一概与乙方无关。
2.甲方有责任协调??山林区派出所维护“??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的治安秩序。甲方的林场职工如要进人“??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内从事生产活动,可佩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作的专门证件进入,否则乙方可将其视为游客,须购买门票方可入内。但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人员及其他持有合法证件的执行公务的有关人员不受此限。
3.为美化和净化“??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随时可拆除或搬迁项目内现有的一切临时或非临时性建筑物,且无需作任何经济补偿(本合同5.2条款所述的职工住宅楼除外),如需清理项目内的坟墓,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解决。
十、保证、移交及进场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不按接收项目的承包开发、经营和管理而放弃本项目,甲方无须退还乙方预付的保证金。如因甲方原因于2009年底之前改变或终止本合同,也属违约,甲方须按此保证金的 倍金额(即 万元人民币)赔偿乙方。上述保证金于甲方正式移交项目经营管理权后,将作为乙方预付甲方承包经营管理费的一部分。
2.乙方按10.1条款约定支付完保证金后,即可进入公园项目内,进行项目设施、场地、道路、建筑物等的升级改造拆除修建等,甲方应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条件给乙方(如临时办公住宿场地,乙方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园不得收费等)。经乙方升级改造及修建的营业项目所有的收入归乙方所有。
十一、优先就业
乙方承包开发经营管理上述项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优先录用甲方符合用工条件的职工或子女就业,待遇按乙方的规定执行。今后乙方如果有服务项目的分包或租赁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也同样优先甲方职工。
十二、生效、时间、延长及缩短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后并经公证之日起生效,合同承包经营期为柒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期限届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甲方授予乙方的上述独家承包开发经营管理权自然延长,承包开发经营管理费也自然延续上述递增比例进行递增。
2.除上述自然延长的情况外,在乙方承包经营期满前,如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或缩短承包经营期限,但必须在经营期满6个月前提出延长或在经营期内提前两年提出缩短,并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延长或缩短经营期限的相关合法手续。
十三、期满交接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管理期届满,凡属于甲乙双方交接承包经营管理资产清单所列的甲方资产(已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而报废或拆除的固定资产除外)无偿归还甲方;属于乙方在承包经营管理期间新增投资而形成的部份资产,如道路、交通、水电、景点、景区等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由乙方投资购置的动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或合作投资方开发建设的房屋类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乙方或合作投资方有权自由处理。
十四、政府拨款
在承包经营管理期间,凡是用于??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政策性或财政性拨款,甲方同意无偿划归乙方专款专用。
十五、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A.甲方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力争早日建设加宽改善好项目主出入口至高速路口、至??市区、至项目内的风力发电厂的道路。
B.??山国家森林公园承包经营后,移交其在册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
C.依法监督乙方合理按用途和有计划地开发利用荒地、林地资源等,制止未经规划和审批、超范围的损害林地,浪费土地及损毁林业资源的行为,禁止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
D.甲方应充分维护乙方的合法承包权、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权,不得参与、干涉乙方的正常项目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设施及配套的建设资金。
E.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好在承包经营、资源开发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山林、果树、农作物、土地附着物及周边社群关系,确保乙方的合法投资、财产、合法收益等不受损害和干扰。
F.依照乙方的请求,甲方派出适当的林业公安干警,协助、指导乙方治保人员搞好维护治保工作。协助乙方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义务及责任,其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A.在承包经营期内,依法享有??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总体规划旅游开发权。同时,还享有经营权及自建物业及设施流转的权利。乙方开发的项目及土地使用、固定资产等,经甲方许可,可以用于抵押贷款,扩大投入。
B.承包经营项目红线图面积范围内的林地、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等,影响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有关单位必须提前一年与乙方协商,征得乙方同意后,支付完毕合理的补偿,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后方可依法征用。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赔偿。
C.遵循“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综合规划各景区景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点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具有科学性,可持续性和前瞻性。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配套设施及建设资金,直接与国际市场接轨。
D.按时缴纳承包管理费。
E.所有商定的旅游开发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规划设计、科学论证、报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组织建设。
F.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也不得因??山林场或主管机关分立、合并或变动等,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六、合同履行
本合同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将严格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会因为甲方机构的撤并或其他任何原因影响其有效性和连续性。如遇上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书部分条款无法执行,除无法执行的部分条款外,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将必须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七、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原因造成项目(全部或部份)不能正常经营或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未按规定的日期移交??山承包经营权,可视为违约。若双方协商不成,甲方应赔偿乙方五倍保证金预付款及实际投入资金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时交付承包管理费,可视为违约。延期一年以内,甲方按银行一年定期利息加收损失费;延期两年以内,甲方有权收回相当部分的经营权或相当部份产业的固定资产,甲方必须提前六个月以公函通知乙方。
十八、续期优先
在本合同期届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期的优先权。
十九、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解释,并受其约束。如在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合同批准及公证
本合同书一式陆份,同为正本,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上级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将本合同书送请当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支付),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分别存档。经公证后的上述每一份合同书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书如有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补充。经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作为本合同书的补充文件,是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市??山林场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约时间:贰零零捌年 月 日 签约时间:贰零零捌年 月 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