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卫律师
深圳23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诉讼
刘枝桂律师
深圳2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物业管理。
王红梅律师
深圳19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
陈嘉豪律师
深圳8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纠纷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第103号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4日
【生效日期】2004年1月1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2003年12月24日深圳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鉴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颁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同时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本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