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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0]8号
【发布日期】2000-03-17
【生效日期】2000-03-17
【失效日期】2008-01-0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浏览次数:387日期:2008-1-11 0:00:00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失效)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
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
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