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案 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文先生(文中均为化名),1976年出生。2025年,文先生与安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签订《特许授权经营合同》,约定餐饮公司授权文先生使用“AAA”商标,并提供选址、餐饮培训等服务,文先生支付合同费用33600元。签约后,文先生依约通过支付宝支付全部款项。
然而,餐饮公司收款后,迟迟未能为文先生选择合适的营业地址,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文先生多次与餐饮公司协商退款,对方虽口头同意,却一直拖延不予退还。
文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国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固定了餐饮公司未履行选址义务的关键证据,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晖律师积极与法院及对方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
【争议焦点】
餐饮公司未履行选址义务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应否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
【处理结果】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解除双方于2025年5月21日签订的《特许授权经营合同》;二、餐饮公司分四期退还文先生28000元;三、若餐饮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文先生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元、保全费356元,由文先生自行承担。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国晖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能力。
第一,准确把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法律要点。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本案中,餐饮公司未履行选址这一核心服务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
第二,灵活运用“诉讼+调解”策略。 国晖律师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积极与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以高效、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漫长诉讼周期,同时争取到分期付款的灵活履行方式,体现了专业律师对当事人利益的全面考量。
√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
加盟创业者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重点审查品牌方的经营资质(如是否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合同核心义务(如选址、培训等服务条款),并留存书面证据。一旦发现品牌方违约,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损失扩大。
【相关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5)合晖民字第1216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