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深圳A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与被告BB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公司”)因借贷问题产生纠纷。AA公司诉称,BB公司曾向其借款53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BB公司尚欠5026000元未还。AA公司要求BB公司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AA公司委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王跃进律师和赖育艺实习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被告BB公司则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主张的借款实际上是双方为获得银行贷款而进行的资金过账操作,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2. 被告是否应当偿还原告借款及逾期利息。
【处理结果】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BB公司应向AA公司偿还借款502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 被告B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AA公司偿付款项502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2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55%的标准自2023年8月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 驳回原告A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9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AA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被告BB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68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国晖律师事务所的王跃进律师和赖育艺实习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成功帮助AA公司维护了其合法权益。首先,律师通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企业询证函》等关键证据,证明了BB公司确实欠付AA公司5026000元。其次,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明确指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通过《企业询证函》确认了债权债务关系,且该函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意见,认定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并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国晖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是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方面,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点,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3)粤晖民字第1378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