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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借钱不还、找不到债务人、信用卡透支不还、无力还贷、非法集资等情况层出不穷,“老赖”频现。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该保存好债务的相关材料,通过法律的手段合法有效的讨债。 债权债务部门是国晖所传统优势业务,也是国晖所重点的法律服务项目之一,经过长期的法律实务积累和专业培养,形成了一支通晓债权债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部律师法律知识全面、扎实,工作态度严谨、在债权债务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无论是诉讼证据的搜集使用、还是案件的庭审应对及辩论技巧,均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服务范围: 1.出具律师函,向债务人追讨债务;2.查询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及财产信息,分析法律关系是否真实存在;3.起草起诉状、调查取证申请书、保全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4.搜集有利证据,申请证据保全; 5.对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6.及时提出可行的法律建议,进行风险控制,减少损失; 7.与对方协商处理债权债务; 8.联系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帮助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 9.与法官助理沟通,追踪财产保全进度; 10.督促法官助理排期送达; 11.参加一审、二审的庭审辩论; 1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执行程序代理; 13.催促执行法官尽快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14.申请支付令,迅速收回欠款。
Common problems
律师的作用
The role of lawyers
借贷纠纷部律师
借贷纠纷部国晖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被告逾期不清偿债务,法院判决其清偿全部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男,汉族,户籍地址:广西荔浦县荔城镇。 被告:尹某,男,汉族,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 原告诉称,被告以需要周转为由,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使用的父亲张某某的账户转给被告,被告并用原告的卡去消费,经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82600元,被告并同意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借款给被告以后,被告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出具借条给原告,更没有按照约定全额还款,仅偿还了一小部分,虽经过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直到现在仍然置之不理,已经违反了双方的约定。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利益,恳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被告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2600元; 2.判决被告向偿还原告借款利息人民币7434元。(以8260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20年3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为止,为计算诉讼费,暂计算至2020年8月16日即:82600元×(24%/年÷12个月)×4.5个月=7434元); 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被告剩余多少借款尚未清偿?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处理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尹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82600元; 二、被告尹某向原告张某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82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2020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案例评析】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82600元,有其提交的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为凭,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也未提交相反证据。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82600元,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并未就还款时间、利息标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应视为双方对利息及还款时间约定不明,原告可随时主张还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0)YHNS0143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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