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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事后因服务费问题控告胡某强奸,国晖为其争取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9-08-08 15:01:32
浏览量:959
      【案  由】强奸罪。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胡某,男,1992年6月30日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XX路。
       2018年12月8日,胡某与郑某发生性关系后,郑某向其索要服务费人民币888元,在遭到胡某拒绝后,郑某向公安机关控告何某涉嫌强奸。胡某在得知郑某对其的控告之后,在9日上午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争议焦点
       胡某是否构成强奸?胡某是否需要对郑某进行补偿?
      处理结果
       2018年12月21日,福田看守所向胡某发放了检察院不批捕的深公福释字【2018】00775号《释放证明书》和深公福取保字[2018]00788号《取保候审决定书》。
      案例评析
       本案系强奸罪。接到委托后,国晖律师于2018年12月14日在福田区看守所第一次会见胡某,了解基本情况。在研究了案情走向之后,律师于18日到看守所第二次会见了胡某,随后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不应批准的法律意见书》。最终,胡某被释放,当事人及其家属都对该结果非常满意。
      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5)YHMS0352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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