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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律师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事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6-09-15 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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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当事人雷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部门依法羁押。突如其来的刑事强制措施,让雷某某及其家属陷入极大的焦虑与不安之中。雷某某的妻子任某某在多方了解后,于2025年6月19日委托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雷某某的辩护人,希望在案件侦查阶段即获得专业法律帮助,争取有利结果。

       国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展开辩护工作。律师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雷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雷某某在案件中的具体角色、参与程度、主观认知、涉案金额及是否明知系犯罪所得等关键事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明知”的认定往往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方式、财物性质等综合判断。会见过程中,律师还向雷某某详细讲解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程序及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帮助当事人稳定情绪、理性应对。

       在全面掌握案情后,国晖律师立即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强制措施问题进行沟通。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雷某某涉嫌犯罪的主观明知尚需进一步查明,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及社会危险性均较小,无继续羁押的必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同时,律师还就案件定性、涉案金额认定等问题,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审查结果。

       在侦查阶段的黄金时间内,国晖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及时提交法律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专业介入和积极沟通,为雷某某最终获得取保候审创造了有利条件。

      【争议焦点

       雷某某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处理结果

       经国晖律师积极辩护与沟通,2025年6月26日,雷某某因取保候审,被公安部门释放,得以回归家庭、恢复正常生活。从委托律师到成功取保候审,仅用时一周,充分体现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案例评析

       本案是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侦查阶段迅速介入、成功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的典型案例。

       实用法律知识分享:

       ①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司法实践中会结合交易方式、财物性质、行为人认知能力等综合认定。

       ②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③ 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重要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5)粤晖刑字第0220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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