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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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书
深圳市公安局XX分局:
我叫XX,性别:XX,现居住:XX, 身份证号码:XX,单位及职业:XX ,联系方式:XX,是犯罪嫌疑人XX的XX。
我愿意作为犯罪嫌疑人XX取保候审人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XX分局
保证人:XX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