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沈某某系朋友关系。2025年11月13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双方就借款金额、还款方式作出约定,被告为此向原告出具两张《借条》,明确载明上述内容。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借款10000元。然而,案涉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约还款;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0000元未予偿还。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国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仔细审查借条内容、微信转账记录、催收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案涉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国晖律师据此制定诉讼策略,向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及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
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
【处理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沈某某共欠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10000元,被告沈某某自2026年6月起至2026年9月止每月30日前向原告张某某清偿借款本金2500元;
二、被告沈某某于2026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张某某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若被告沈某某逾期未履行上述任一笔付款义务,原告张某某有权自被告沈某某逾期未履行次日就剩余款项申请全部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2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例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事实清晰、证据充分。
国晖律师接受委托后,细致审查了借条内容,确认双方已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据此在起诉状中明确将法律服务费列为独立诉讼请求,为后续调解争取律师费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无明确约定,律师费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本案正是凭借借条中的明确约定,才使得律师费诉请具备充分依据。
国晖律师在案件处理中,充分考量被告有还款意愿但暂无力一次性清偿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调解,为委托人争取到分期还款方案的同时,成功将律师费1000元纳入调解协议由被告承担。分期还款方案既照顾了被告的履约能力,提高了其主动履行的可能性;设置的“逾期加速到期”条款,即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又为原告债权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案通过国晖律师的努力,原告在调解协议中实现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有效降低了自身维权成本。这一结果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具有典型意义——借条中明确约定律师费条款,是债权人主张该项费用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6)合晖民字第0388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