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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拖欠工资玩失踪,国晖介入助原告维权!
发布时间:2024-02-10 11:36:23
浏览量:214

      【案   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英,女,汉族,住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XX服装厂,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经营者:王某,男,住址湖北省沙洋县。
       被告是一家从事服装加工生产的个体工商户,王某是经营者。2021年3月12日原告至被告工厂从事手工工作。在职期间,被告经常拖欠原告工资。2022年11月26日被告通知原告工厂没事做不用来上班了。2022年12月5日被告通过微信与原告核算尚欠原告工资3345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3年1月13日支付原告10000元工资,剩余23450元工资原告催要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国晖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23450元及利息324元(以234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1月14日起暂计至2023年4月12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争议焦点
      被告还欠原告多少工资未支付?
      【处理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协议如下:
       一、原、被告同意被告于2023年10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24000元以了结本案;
       二、若被告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被告之间关于本案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原告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30040.5元(包括劳务费23450元、利息324元、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259.5元、保全费307元、保全担保费700元)的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应于收到被告支付的上述全部款项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案例评析
       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虽然案件金额不大,但在诉讼前阶段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在被告方失去联系后,国晖律师立即采取了行动,申请了财产保全,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断的行动能力。对方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又重新联系上国晖律师,并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最终,本案以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原告方已经收到了全部的劳务费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3)YHMS0700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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