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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拖欠不还?如何高效维权,促成和解回款!
发布时间:2026-01-06 15:13:22
浏览量:378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与被告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存在业务往来。2025年1月,双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因“XXXX基地建设项目”向原告公司采购工程材料,合同金额为118万余元。后因项目需求增加,双方签订补充(变更)协议,将合同金额调整为124万余元,最终经对账确认,案涉货款总金额为124万余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全部工程材料通过货运方式交付至被告公司指定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相关地址),且按要求开具了全部发票。被告公司于2025年1月支付部分货款108万余元后,剩余15万余元货款迟迟未付。原告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被告公司催讨欠款,被告公司对欠付事实无异议,但始终以缺乏付款能力为由拖延支付,导致原告公司合法权益受损。

        为尽快追回欠款,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原告公司委托广东国晖(龙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本案。国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律师核实了《材料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对账确认单》《发票开具记录》《催款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公司已完全履行交货义务,被告公司欠付货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律师依据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明确案件由甲方(原告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后续诉讼程序奠定了基础。

       【争议焦点】 

        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原告公司是否已全面履行交货义务;被告公司是否应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处理结果】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国晖律师积极与被告公司沟通协商,向其释明法律风险及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后果,同时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合理的和解方案。在律师的专业推动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原告公司基于和解结果,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本案以高效和解方式圆满解决,原告公司成功拿回全部欠款,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案例评析】 

        本案中,律师通过梳理证据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精准把握案件胜诉关键点。诉讼过程中,律师并未局限于单纯推进庭审程序,而是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积极推动和解协商,既避免了冗长诉讼带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又帮助原告公司快速实现债权。

        律师在协商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向被告公司清晰阐述法律责任,有效打消其拖延付款的侥幸心理,最终促成和解,体现了国晖律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执业理念,为企业类买卖合同纠纷的高效解决提供了优质范例。

       【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5)龙晖民字第0642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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