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女,1981年生,住广西)与被告某某(男,1986年生,住广西)系朋友关系。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多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出于信任,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陆续向被告出借款项共计10100元。期间,被告仅于2022年3月归还了800元,剩余9300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对原告的催收信息不予理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3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法律服务费2600元。
【争议焦点】
1. 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被告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2. 原告主张的法律服务费2600元是否应由被告承担?
【处理结果】
本案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庭审中,国晖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转账电子凭证、被告还款凭证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双方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的事实。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质证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国晖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某某借款本金93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93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关于法律服务费的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5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虽然案件标的额不大,但证据的完整性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
国晖律师并未因案件金额小而轻视,而是细致地指导当事人整理并提交了所有微信转账记录,清晰地列出了每一笔款项的转账时间与金额,精确计算出借款总额与欠款金额;律师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虽然内容未明确提及“借款”二字,但结合原告的催收行为和被告未提出异议的反应,佐证了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成功补强了证据链。面对被告的消极应诉,律师准确把握了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迅速推动案件进程,最终法院依据我方提供的证据支持了大部分诉讼请求。
本案也提醒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务必注意保留好借条、转账凭证以及包含借款合意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即使转账时未备注“借款”,但若能结合聊天记录形成证据闭环,法律同样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国晖律师正是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程序的熟练运用,为当事人高效、专业地追回了欠款。
【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5)邕晖民字第1579号档案编写】